110年1月1日起,為了移工的居住安全及品質,勞動部修正「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裁量基準」,
雇主提供外國人居住面積每人應在3.6平方公尺以上,每一外國人均應有其個人之床舖,並應提供衣物櫃(計入居住面積)。
🚫避免再度發生外國人宿舍重大工安問題,增加雇主聲明事項包括:
☑️是否廠住分離
☑️是否有危險性因子
☑️建築物公安申報
☑️消防檢修申報...等等
⚠️若雇主違反規定,經限期改善未改善者,可處新臺幣6至30萬元罰鍰
110年1月1日起,為了移工的居住安全及品質,勞動部修正「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裁量基準」,
雇主提供外國人居住面積每人應在3.6平方公尺以上,每一外國人均應有其個人之床舖,並應提供衣物櫃(計入居住面積)。
🚫避免再度發生外國人宿舍重大工安問題,增加雇主聲明事項包括:
☑️是否廠住分離
☑️是否有危險性因子
☑️建築物公安申報
☑️消防檢修申報...等等
⚠️若雇主違反規定,經限期改善未改善者,可處新臺幣6至30萬元罰鍰